• 旅英中国学人化学科学与技术学会章程

    I.学会组织
    1.组织机构学会的名称为旅英中国学人化学科学与技术学会(对应英文全称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Chem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he UK,缩写为CSCST-UK)。以下简称学会(或CSCST-UK)。学会成立于1994年4月1日, 是一个独立、自发的,非政治,非营利性的学术性团体。本学会遵守英国法律,在中国驻英大使馆指导下,由关心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发展的留英中国学生、学者以及工作在英国的化学、化工、生物化学、材料和能源等等领域的中国科学家、工程师及其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本章程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发表,以中文版为依据,英文版为中文版的对应翻译版。


    2.学会宗旨

    本学会的宗旨是:联络所有热心于中国化学科学与技术发展和进步的个人和团体;加强留英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领域的有关人士之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以求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强本学会会员和中外有关的学术界、工业界及出版等界人士的联系;为中国与英国有关方面之间的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技术转让及商务往来牵线搭桥;积极参与国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以及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集体或个人活动;为祖国化学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科研水平、学术地位的提高以及中国相关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提供服务。学会将竭力通过社交,专业交流以及培训教育活动为学会会员建立一个沟通网络,增进会员之间交流与友谊。分享职业发展经验,拓展人脉,加强会员合作支持。同时为会员及相关单位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尤其是关于中国的最新相关资讯。以研讨会,培训以及合作研究项目及平台等形式促进中国化学化工的学科和行业发展,缩短中英两国中国化学化工行业及基础研究的差距。


    3.学会会徽

    学会会徽由联苯、学会中文全称及英文缩写组成。联苯既象征化学科学与技术的各个领域,又明示本学会在中英有关学界的桥梁作用。

     

    II.学会会员
    1.学会会员均为无差别会员。所有与学会有着共同目标,有着相关教育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留英中国及旅英(无论是现居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学者及专业人士,均有资格申请加入本学会。会员需从事或热心于中国化学科学及技术的发展、承认和遵守本学会章程,并通过本学会网站正式注册后成为本学会的会员。学会严格遵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语: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缩写:GDPR;欧盟法规编号:(EU) 2016/679)和《英国数据保护法2018》(英语: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缩写:2018c12),保护所有学会会员个人资料和隐私的规范。

     

    2. 会员权利
    (1)所有会员均有权参与学会资助(组织)的各项活动。
    (2)所有会员均有权参与学会选举投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所有会员均有权成为学会主席,副主席以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4)学会会员对本学会所有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5)学会会员超过20%会员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愿即可提出动议召开特别管理委员会。
    (6)所有会员有优先得到有关活动信息和获得学会交流资料。

    (7)所有会员须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定,宣传并光大本学会的宗旨。
    (8)所有会员须积极参与和关心学会的一切活动。
    (9)所有会员须积极推荐新会员加入学会。

    3.离开英国的本学会会员可以保留其会员资格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离职与撤职学会会员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退会。5.若学会会员存在严重不正当行为,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投票有权罢免会员。


    III.学会管理,委员选举及任期
    1.学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英文:annual general meeting,缩写:AGM。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期间向所有在场会员公开学会每年财政报表,所有在场会员参与讨论学会重大决策。本学会实行理事长(会长)负责下的理事会制度。学会由其理事会(包括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管理。学会的具体运作将由其执行委负责。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的职权。理事会成员定义为理事。理事会为本学会的监督机构。理事长(会长)任期为五年,理事任期为两年,理事长(会长)和理事允许连选连任(最长任期两届)。


    2.学会理事长(会长)的产生办法

    本学会理事长(会长)候选人由推荐与自荐产生,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提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应原则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并为学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人士。现任理事长(会长)负责召集选举委员会并报请理事会批准。


    3.学会管理委员及其执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1) 首先由会员(代表)大会划区通过无记名提名投票的方法进行理事民主选举。记有伦敦、南部、中部、曼城、北部及苏格兰六个区。(见附则)理事会现任理事长(会长)自动成为理事。

    (2) 各理事代表本学会组织所属区域的学术与社会活动。

    (3) 在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理事长(会长)于两个月内在理事会成员民意基础上,负责新一届执委会成员及职能部门的扩增,确定执委会成员其职能。

    (4) 理事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现任理事长(会长)负责召集。

     

    4.管理委员会
    (1)管理委员会为学会的决策部门,管理委员会的首脑为理事长(会长)。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包括(不局限于):制定条例,提议,修改并解释条规,批准执行委员会的任命,名誉会员的任命,确保学会活动与其宗旨精神一致,行政选举等。
    (2)管理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需由学会至少三名会员提名,并通过全体学会会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为两年,人数的确定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需求及情况的变化决定。
    (3)管理委员会成员最多连任两届。


    5.执行委员会
    (1)执行委员会负责学会运作。
    (2)执行委员会的首脑为理事长(会长),其他成员包括副会长,财务主管以及秘书长。
    (3)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由理事长(会长)推荐并得到理事会多数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执行委员会的选举将在管理委员会选举之后进行。
    (4)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活动,会员服务,公共关系,商业发展,金融,培训,沟通以及社交活动。

    (5)执行委员会成员最多连任两届。


    6.对理事长(会长)的弹劾

    在本学会会员对理事会失去信任,理事长(会长)严重违反理事会章程,或其它原因导致理事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时,本学会或者理事会有权对理事长(会长)进行弹劾。具体办法如下:

    (1)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理事或者二十名以上本学会成员联名提议,由秘书长召集理事会会议启动。

    (2)必须得到理事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认可。

    (3)被弹劾的理事长(会长)在新的理事会产生之前有责任保障本学会的顺利运行,在新的理事会成立之后有责任向新的理事会交接本学会一切有关事宜。


    IV.执行委员会的职能
    1.理事长(会长)
    (1)理事长(会长)为学会会的首席执行官,并作为本学会唯一的法人代表。

    (2)负责本学会的全面工作及学会的运作,确保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方向有效的执行。

    (3)主持学会所有的行政会议。召集、主持执委会会议,并宣布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4)任命执委会专门职能及其附属机构的负责人。管理和处置学会的各项职能以及管理委员会适时规定的任务。

    (5) 代表执委会提交该届执委会协商通过的工作报告。

    (6)在选举以后将学会所有的官方资料以及产权移交给下届理事长(会长)。
    (7)当理由正当时,理事长(会长)席有权将职责下放给执行委员会其他成员。(8)理事长(会长)在任期间主动回避申请本学会授予的表彰性荣誉和奖励。

    (9)理事长(会长)不能主持正常工作时,代理理事长(代理会长)由理事长(会长)委托或者理事会民主推选副理事长(副会长)担任,并得到理事会简单多数认可。新的理事长(会长)产生以前,代理理事长(代理会长)具有理事长(会长)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2.副理事长(副会长)
    (1)副理事长(副会长)将协助理事长(会长)负责学会的全面运作工作。当理事长(会长)不在或者无法履行其职责的时候,副理事长(副会长)需要履行所有会长的职责,并履行理事长(会长)和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2)副理事长(副会长)在任期间主动回避申请本学会授予的表彰性荣誉和奖励。


    3.财务主管
    (1)在理事长(会长)的指示下,财务主管将接收和支付所有的金钱财物,并且被授权以学会的名义在银行开户。

    (2)财务主管将向执行委员会递交一份季度书面财务报告并向学会所有会员下发一份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财务主管每年必须将内部收支服务做必要的存档工作,管理其他财务文件保持学会的非营利性。

    (4)财务主管负责学会相应的学会管理委员及其执行委员会委员的报销审核。


    4.秘书长
    (1)秘书长对正副理事长(正副会长)负责,协调学会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包括起草学会年度报告)。

    (2)秘书长为所有重要文件的监管人。

    (3)秘书长需负责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做出反应,并且监管所有学会的资料记录,包括那些会员会议以及委员会会议的记录。

    (4)秘书长需对学会各项会议进行计时。

    (5)若秘书长未出席学会会议,会长将委派一位秘书临时接替秘书长的职责。

    (6)秘书长还将履行管理委员会授予其的其他职责。


    5.执行委员会成员
    (1)执行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将履行其授予的职责直到下届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下一届成员。

    (2)在选举以后将学会相关的资料移交给下届对应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3)执行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完成本学会正常工作时,应指定一代理理事并理事长(会长)与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参与本学会工作。

    (4)如果执行委员成员未能履行其职责或违反学会的规定或损害学会利益,在三分之二大多数会员的投票之下管理委员会有权罢免其职位。


    6.管理委员会成员
    (1)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学会的决策工作。管理委员会的一般职能已在上文中描述。

    (2)管理委员会成员需要参加一般会议,若无法出席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委员会。

    (3)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完成本学会正常工作时,应指定一代理理事并经理事长(会长)与理事会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参与本学会工作。

    (4)如果管理委员成员未能履行其职责或违反学会的规定或损害学会利益,在三分之二大多数会员的投票之下管理委员会有权罢免其职位。


    7.补偿
    管理和执行委员会的所有会员均不得以服务于学会为理由要求补偿,除履行其职能所产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可以获得学会报销(需财务主管核实,理事长(会长)和财务批准)。


    V.名誉理事长(名誉会长)
    在适当情况下,本学会可以在中国或英国学术届聘请德高望重,学术上卓有成就的科学家为本学会的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为本学会终身荣誉职位。

     

    VI.顾问

    (1)本学会可以在中国学术届(或者海外学术界华人)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前辈和年富力强,学术上卓有成就的青年科学家为顾问。

    (2)本学会可以聘请愿意扶持本学会发展的工业界、出版界人士为顾问。

    (3)顾问由理事会推荐,理事会确认后由理事长(会长)聘请。


    VII.规章制度
    (1)所有学会成员需注意自己的行为,并鼓励正直的品行。所有会员都应尊重其他会员并且遵守学会委员会的的决议。如若任何会员不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学会有权停止其会员资格,将其从邮件,论坛以及其他学会主办的活动中删除。
    (2)所有会员都应遵守其英国和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
    (3)在未经委员会正式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会员都不得以学会的名义或者声称代表学会从事任何活动。

    (4)学会不负责任何非委员会正式授权的特定活动之外的法律责任。


    VIII.收入与财务年度
    1.收入学会基本的收入将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各类符合本学会章程的赞助、基金以及信息咨询等活动的收入。
    (2)学会会议,研讨会,技术论坛等活动收取的费用
    (3)学会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会员捐赠
    2.本学会财务管理以英国会计师有关规定为依据,由财务主管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通报财务状况。

    3.财务年度学会的财务年度指的是每年的四月一日到来年的三月三十一日。


    IX.法律责任声明
    所有会员对自己的行为负道德和法律责任。会员个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在参与学会举办的任何活动时的参加保险。学会将不会承担任何损失和法律后果。若在学会规章制度下产生任何状况,所有会员都将竭力互相支持帮助


    X.第七章 附则
    (1)本学会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议并必须得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多数理事的认可。

    (2)伦敦、南部、中部、曼城、北部及苏格兰六个区

    (3)本学会理事会等本章程中所有细节保留解释权。

    (4)本学会电子邮箱:chem-cscst-uk@mailbase.ac.uk; 英特网址:www.cscstuk.com

    (5)本学会欢迎中外各届的支持和帮助,欢迎符合本学会章程的一切赞助。